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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明星侵权判决书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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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了一些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相关的判决书学习,记录一下。 从侵权方式看,主要可以分为这三种: 盈利性的肖像权使用 诽谤或侮辱性言论损害名誉权
美容整形机构的侵权:这个本来可以归类到前面两点之中,不过相关的案件数量太多,单列出来分类。 三个案由里:
第一种的赔偿请求是经济损失,这部分的经济损失按照明星肖像权的...
5 年前
17 评论:
刚刚看到大牛的一篇新文章:
好傻好天真
刚刚接到通知,哈尔滨的事情不让说了,小心翼翼发的帖子被网&警勒令删除,在网络世界我一个合法的良民都不让开口说话,朋友,你真的相信那些酒吧门口的警&察忍了再忍?被迫施暴?是那个体院的小伙子挑衅该死?
那些相信那6个警察是被迫动手的朋友,请允许我嘲笑你们一下,你们就像阿娇一样,好傻好天真。
原文:http://www.daynew.net/?p=1035
说的好!尤其最后一句,绝对赞成!
别总以为别人是傻逼,也别总以为自己是牛逼
分析归分析,粗口就不好了。。。什么事情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尊重被人才能被人尊重。
别总以为别人是傻逼,也别总以为自己是牛逼
这句话很牛逼!
我说的都是很客观的,不带主观色彩,但要有人告诉我说:几个小地痞招惹了警察,尤其是相对牛比的警察三次,警察才反击,这个我是绝不相信的~~~
这是中国的现实,警察不主动收拾你就不错了,让他们一忍再忍,让他们忍辱负重,眼看着流氓欺负自己三次还不出手,那我说这个肯定违背中国现实~~~
我觉得这么说有点过份
所以你说的我也不信
博主,你TMD的才是傻逼!
那么你认为你知道的就是真相?都只是“我认为”而已。。。
其实我写这篇文章不是针对我的读者,主要是针对网易上的一些评论,真的气死人。
另外我认为不轻易相信网上的说法,综合看,然后通过自己的思考和逻辑分析得出结论才是正确做法。
所以凡是有自己思考的,当然算不上傻逼。
嗨,我说这么长时间都没删贴,要是搁以前早就消失了,原来是这样。
不过除了对死者的遗憾外,剩下的事和死者一点关系也没有了,大家一起来看戏,不要说我侮辱中国的 法律了,本来就是这样嘛,死者也绝非弱势,大水冲了龙王庙了。
外加一句,死者如果活着也应该好好送到牢房里教育一下,我讨厌这种人,虽然我也不喜欢警察,这也可能是问什么人心方向的原因之一了,大家讨厌权贵甚之于警察。不是说尊重人权就允许这种渣子存在的
更生长子说的是163的评论一直都不删吗?
争论,接着争论,就我一个人在旁边冷眼观看^o^。
是这样的,我很少去门户或者论坛,我都是以rss阅读器为入口的,顺着别人给的连接过去的。以前基本上是“此页已删除”,这次却没有,所以纳闷
两边都不是善类,等着看戏。
你这个SB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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