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说道我心底了,中国人真是太喜欢搞什么排行,以后会不会给4亿人都打个排行标签?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在的鲁国曾经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孔子著名的一位门徒子贡,家境非常富裕,本身也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商人。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
当孔子知道了之后,孔子说: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回国家抵偿你的赎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为什么孔子会这么说呢?因为孔子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法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财力连预付赎金都做不到,也可以去设法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然后由国家赔偿给你,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
子贡的做法却是把原本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行善之事,提高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形成了一个标杆。当子贡的做法得到了“道德”的评价之后,本来符合道德规范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与子路相比,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社会上的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有付出,算是做什么好事?跟人家子贡比比,你简直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
任何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做了一件为奴隶赎身的大好事,就因为向国家报销了赎金,而得到的却是“自私自利”的评价;如果你做了一件合于道德的善事,但与人为架设的“标杆”相比较,得到的却是“不道德”的恶名,你还会去做吗?如果大家都不去做,奴隶会得救吗?
所以,爱心不能有标杆,不能有标准,如果非要给爱心的道德原则设一个标准,架一个标杆的话,那这个标准就因该是符合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力所能及的平均道德水平,使大多数愿意做有德者的人感到能愉快胜任。
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
……善款的多寡固然重要,但是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能够轻松地参与进来。
社会和论坛要的是大家的爱心与良心,社会和论坛不需要民众掏钱买“良民证”,捐一元和捐一亿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一份沉甸甸的心意。
……
请大家拔掉心中的那根标杆吧!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从感叹某个人、某个群体的善举,过渡到感激每一个有善举的人,才会从关注数量、大小的数字中,过渡到关注精神层面的本质意义,由此,我们的心胸会更广阔、更坦然。
所以,捐款的话题要继续,捐款数量的话题,请终止。
(原帖发文时间:2008-5-18 22:54:57)
转贴文章,转贴的博客没有注明从哪里转贴的,所以我也没办法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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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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